备案号:99930-2025
备案日期:2025-06-13
备案月报: 2025年第6号(总第302号)
本标准规定了编制生态环境规划的一般性原则、程序、内容、方法和要求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、省、市、县四级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综合规划、生态环境区域规划等生态环境 规划编制。 乡镇,以及新区、开发区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。 生态环境专项规划以及生态环境相关行动计划、实施方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。
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、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
万军、秦昌波、王倩、熊善高、张信、王晟、苏洁琼、朱静、肖旸、路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