备案号:99929-2025
备案日期:2025-06-11
备案月报: 2025年第6号(总第302号)
本文件规定了作为钢铁企业工业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质要求、监测与检测要求、其他要求。 本文件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,作为钢铁企业工业用水的下列范围:直流冷却水、洗涤用水、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、锅炉补给水原水、工艺与产品用水。
宁波钢铁有限公司、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、河北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、天津源泰德润钢管制造集团有限公司、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、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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