备案号:97886-2025
备案日期:2025-03-04
备案月报: 2025年第3号(总第299号)
本文件适用于输出电压标称值为直流-48V,使用氢气和空气作为反应气体的氢燃料电池供电系统,氢气来源可为氢气瓶供氢、固态氢供氢、电解水制氢、甲醇重整制氢和天然气制氢等。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氢气和氧气作为反应气体的系统。
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、上海攀业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、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、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、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、苏州中兴龙源电器有限公司、武汉众宇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、北京碧空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昆山弗尔赛能源有限公司、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、上海恒劲动力科技有限公司、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质量认证中心、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、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、双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、江苏中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
齐曙光、余斌、田丙伦、董辉、王殿魁、杜民、高健、王平、于海滨、欧阳洵、张锐明、齐志刚、毛志明、顾荣鑫、陈晨、高勇、于文志、王刚、石伟玉、王久海、佘沛亮、阮惠琴、郑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