备案号:98150-2025
备案日期:2025-03-06
备案月报: 2025年第3号(总第299号)
本文件规定了电力企业卓越绩效标杆评价的原则与依据、条件与要求、评价实施、评价内容、评价方法、持续改进。 本文件适用于电力企业卓越绩效标杆评价工作的第三方评价,企业自我评价可参照执行。
本文件的起草单位: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、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、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、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、江苏省电力行业协会、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、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、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、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、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、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、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
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:张金德、徐凡、汪杭明、崔捷、周卫、庞震、胡丹艺、郭军、毕鹏翔、吴兆军、李晶、赵宏娟、尹律、雷兵、郭妍、杨亮、穆利晓、彭玮麟、李亚春、关添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