备案号:97619-2025
备案日期:2025-02-14
备案月报: 2025年第2号(总第298号)
本文件规定了主动干预型消弧装置(以下简称装置)的运行条件、选用原则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及贮存等要求。 本文件适用于系统标称电压10kV、额定频率50Hz交流系统中的主动干预型消弧装置,其他电压等级可参照执行。
本文件起草单位: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、国家电网有限公司、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、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、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、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、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、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、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、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、辽宁拓新电力电子有限公司、安徽合凯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广州市宁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、安徽一天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。
本文件主要起草人:贺子鸣、肖凤女、张贺军、王鹏、李冠华、师伟、葛栋、时卫东、刘衍、王国彬、李辉、辜超、李海明、金涌涛、冯光、陈明、蒋浩、杨云龙、颜云飞、孙嘉宁、余银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