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发布《超高清视频图像质量客观评价方法》等九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广播电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,中国广电集团,广电总局无线局、监管中心、卫星直播中心、广科院、规划院、设计院公司,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、电影频道节目中心、中国教育电视台,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,各有关单位: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《超高清视频图像质量客观评价方法》《超高清晰度电视综合测试图》《IP制播系统 非压缩视频流》《IP制播系统 系统定时和定义》《IP制播系统 视频流量整形和分发时序》《IP实时流媒体数据的无缝保护切换》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清洗规范》《可下载条件接收系统技术规范》《数字电视信号在发射和二次分配时的编解码技术要求》等九项标准文件,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,予以发布。 标准编号为: GY/T 412 -2024《超高清视频图像质量客观评价方法》 GY/T 413-2024《超高清晰度电视综合测试图》 GY/T 414-2024《IP制播系统 非压缩视频流》 GY/T 415-2024《IP制播系统 系统定时和定义》 GY/T 416-2024《IP制播系统 视频流量整形和分发时序》 GY/T 417-2024《IP实时流媒体数据的无缝保护切换》 GY/T 418-2024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收视大数据清洗规范》 GY/T 255-2024《可下载条件接收系统技术规范》 GY/T 287-2024《数字电视信号在发射和二次分配时的编解码技术要求》 上述九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标准内容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门户网站(http://www.nrta.gov.cn)公开。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4年12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