备案号:74579-2020
备案月报: 2020年第8号(总第244号)
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唾液中MA、AM、MDMA、MDA和氯胺酮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。其他可疑样品中MA、AM、MDMA、MDA和氯胺酮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可参照使用。
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、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、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、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、山西医科大学、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、深圳威尔电器有限公司、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、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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